各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步伐,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苏农规〔2011〕1号),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申报认定和对首批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监测工作。通过县级推荐、市级初评、省级复审、网上公示,决定认定南京白马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等21家单位为第二批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见附件1),宜兴市太华竹制品加工产业园等24家单位为首批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监测合格单位(见附件2)。
希望被认定的第二批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监测合格的首批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以此为契机,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完善加工集中区运行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创新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质量效益。各地农业产业化职能部门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指导和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第二批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单
2.首批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监测合格单位名单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附件1:
第二批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单
(共21家)
1、南京白马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2、南京浦口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3、丰县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4、新沂市骆马湖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5、金坛市金西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6、常熟市支塘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7、海门市临江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8、如东县如泰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9、南通通州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10、赣榆县农副产品加工集中区
11、盱眙县维桥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12、大丰市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13、阜宁县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14、盐城农副产品加工集中区
15、宝应县宝应湖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16、扬州江都区邵伯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17、镇江市京口粮油加工集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