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市、县(区)科技局:
为推进我区科普事业发展,大力提升广大群众的科学素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科普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创新型宁夏建设,根据国家《科普法》、自治区《科普条例》的要求,现征集2014年度科普项目,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要求
自治区科普项目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一)科普宣传活动:
1. 能够在较大范围内调动青少年、农民、城镇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各类人群广泛参与,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其科技素养或实用技能、社会效益显著、主题鲜明的科普活动;
2. 能够体现科技工作影响力、展示科技成果、宣传科技发展和科技政策的大型科技活动;
3. 其它旨在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倡导科学生活方式、推动科学思想传播的科普类宣传活动。
(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区的科普能力的具体工作,如:科普基地、场馆等设施条件的改善,投入较大的科普用品、宣传器材的制作,较大范围的科普人员培训等。
(三)能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媒体类宣传活动,包括影视、广播、网络媒体的宣传活动,以及正式对外发行的科普类图书的创作和科普类杂志、报纸、网站的创办等。
二、其它要求
1. 每个单位或个人(科普创作者)限报一个项目。
2. 项目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具体,做到每个项目只开展一种(类)活动。
3. 科普宣传活动的时间、地点以及目标(受益人数、发放资料等的数量)要明确;科普能力建设类项目的投入规模要适中。
4. 请填写《自治区科普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同电子文本一起于3月25日前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联系人:高 明 0951-5028273,邮箱:nxkjt_fgc@163.com
附:自治区科普项目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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