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建立落实监管责任制,防范和化解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和监管责任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
各省辖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机制,明确风险处置责任,妥善处置各类风险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风险蔓延。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指挥,监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职能部门协调配合。
二、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的领导,要成立风险处置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指挥风险处置工作。要制定完善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程序,明确参与化解风险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建立各项监管制度
(一)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内控制度、风险防控制度和风险处置制度的落实。
(二)建立监管人员制度
各省辖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配备监管人员,负责收集、审查、分析各类经营信息,并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提供人员保障。要细化岗位职责,明确监管纪律,建立监管考核机制,并定期组织考核,加强考核评价制度落实。
(三)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渠道畅通、反映迅速的监管举报制度。
(四)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高管管理制度
建立高管人员档案、高管人员约谈制度,对高管人员实行严格的任职资格审核、考评,对不合格的高管人员取消任职资格。
(五)建立监管问责制度
各省辖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管问责制度,落实监管工作及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对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监管人员,特别是失职、渎职行为实行问责。
(六)建立风险预警季报制度
加强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对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实行风险预警季报制度,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第1个月7日前。
四、明确风险处置工作措施
(一)要建立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制定风险分类评价标准和防范处置预案,加强对风险跟踪分析。
(二)对因经营管理不善的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当地监管部门及时向上级报告,经省级监管部门同意后,可由县(市、区)政府依法组织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并购,或组织当地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组,以及通过司法和解重组等方式妥善处置风险。
(三)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限期未整改的小额贷款公司,省辖市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县(市、区)政府及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及时处置风险。风险化解后,由县(市、区)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级监管部门,市里研究后报省级监管部门。
(四)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当地政府报经省级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依法采取实施破产清算、取消其试点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省辖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与当地政府签订监管责任书、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分解落实责任、定期评估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有责必问、尽职免责。各省辖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排查,重点是排查出现风险苗头以及群众举报或经营异常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出现的问题,要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处置一起。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立即移交当地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严肃认真处理。
各省辖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对出现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要立即建议当地政府派驻工作组,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对行动滞后、工作懈怠,造成本地区工作被动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涉嫌非法集资的高风险小额贷款公司未按要求及时移交、造成资产流失、人员潜逃,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预警报告表.doc
2. 风险预警信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