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5    浏览次数:2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许可证检验机构:

  为加强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许可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许可证检验机构持续保持指定检验产品范围所应具备的检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总局2011年第11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14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范围和要求

  (一)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不含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许可证)。

  (二)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不含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许可证检验机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1)。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当向其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市州质监局提交年度报告相关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含附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自查报告》(一式两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4、涉及其它行政许可的(如卫生、安全生产、环保),需提供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

  (四)许可证检验机构应向省质监局提交年度报告相关材料: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年度工作自查报告》(一式两份);

  2、许可证检验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其资格证明复印件,为非法人单位的,应提供其上级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文件复印件;

  3、《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复印件,检验能力范围应覆盖申请产品所有单元和检验项目;

  许可证获证企业和检验机构应当如实提供年度报告材料,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自查报告申报表》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年度工作自查报告》请登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登陆http://www.hn315.gov.cn/,进入“通知公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安排

  1、许可证检验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时间:2015年1月30日之前;

  2、市州局应在2015年4月10日之前,将年度报告审查工作总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三、年度报告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二)市州局发现并核实许可证获证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经查实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或获证后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的;

  2、准予生产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许可被终止的;

  3、不符合该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

  4、企业获证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变更、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名称变更的(包括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获证产品擅自增项的(包括增单元、增规格、产品升级、增生产基地)的;

  5、未按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6、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8、在获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9、在省级监督抽查中获证产品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10、不按规定报送或者虚报年审材料的,拒绝接受年度审查的;

  1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省局发现并核实许可证检验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

  2、机构名称、地址、挂靠单位等发生变化而未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第26条办理变更手续的;

  3、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不合格;

  4、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项目的比对实验不合格的;

  5、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认其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能力的;

  6、不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

  7、不按规定报送或者虚报年度报告的;

  8、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市州局应结合本次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完善行政区域内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档案的建立工作。

  (五)自2015年起,各获证企业和检验机构应依法开展年度报告工作。有关要求按本《通知》执行,如有变化省局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方武元 张健

  联系方式:89967043(兼传真),13787155705

附件: 1.《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doc 
       2.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审汇总表》.doc 
       3.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doc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年度工作自查报告》.doc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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