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计〔2014〕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
2013年,我厅按照农业部要求,遴选具备申报条件的37个县(市)组织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农办计〔2014〕5号)要求,为加强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调解仲裁能力,我厅将组织开展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投资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按照《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等“一庭三室”,并配置档案密集架。“一庭三室”面积根据各地基础条件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但总使用面积不得低于268平方米。其中,仲裁庭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档案密集架按照档案30年存储期限设计,每个项目安装80个。
“一庭三室”原则上应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自有土地上或具有产权的房屋基础上,通过新建或部分新建实现仲裁场所统一规范,并功能完善。确实不能新建的,可通过加层、合建、扩建、购置等方式完善仲裁场所。新增部分应与现有可利用场所有机衔接,不远离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办公地点,确保发挥整体功能。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仲裁工作实际需要,配套建设数字庭审系统,购置仲裁工作设备及交通工具。数字庭审系统主要包括录音、录像等信息采集系统,证据展示、公示公告等显示系统和仲裁场所实时监控系统。仲裁工作设备主要包括电子经纬仪、数码相机等仲裁取证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仲裁办公设备,仲裁庭庭审座椅、会议桌椅等办公家具。交通工具主要包括取证、流动仲裁和文书送达等交通工具。
(二)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每个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定额补助50万元,其余资金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由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地方配套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安排,且总额不得少于中央投资的20%。配套建设数字庭审系统、仲裁工作设备及交通工具所需的资金,应通过增加地方配套资金解决,优先保证完成“一庭三室”、档案密集架所需的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的县(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当地政府已正式批准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已设立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二)工作规范开展。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仲裁员不少于20人,仲裁日常工作经费、办案经费等已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仲裁工作正常开展。
(三)设施条件不足。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无法提供独立成区仲裁场所用房,或能够提供的现有用房无法实现仲裁场所主要功能。
(四)建设条件落实。新建部分已按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要取得地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主管部门与项目建设用地和新增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审查审批意见;改造部分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已有产权的房屋内。项目建设所需的地方配套资金按要求出具县级财政部门的承诺文件,并明确来源。
(五)重点地区优先。优先安排纠纷矛盾突出、群众信访量较大的县(市),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国家和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实验区所在的县(市)。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抓紧组织所属县(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已安排该项目的县(市)不得重复申报。
(二)承担项目的县(市)要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调研,深入论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并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落实土地、规划、环评等建设条件,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应科学、准确、详实,符合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实际需要,有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测算,并附平面布局图。
(四)各地、州、市农业局要会同当地农经部门,对所属项目申报县(市)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汇总后,于3月10日前将县(市)项目实施方案、分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行文分别报送我厅计划财务处1份,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3份。我厅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组织审查,并批复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报农业部审核。
(五)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我厅将组织专家认真严格审查,对申报项目质量好、普遍达到选项条件的县(市),将按程序对申请的项目优先考虑安排;对于申报质量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县(市)将不予批复上报。
如有未尽事宜,请随时与自治区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和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联系。
计划财务处:祖力开那 电话:0991-8565179
电子邮箱:xjnytjcc@126.com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艾尔肯 电话:0991-5596859
电子邮箱:xjnjglj@163.com
附件:1.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自治区农业厅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