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职(2012)16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对参与本市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工作的企业给予资助的通知》(沪人社职〔2011〕395号)及《关于建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2]17号)要求,现将开展201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资助、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以及2011年首席技师千人计划追加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资助
(一)工作目标
选拔领军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2012年首批建立并资助30个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的工作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建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2]17号)中规定的相应条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所属的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要求可于申报受理期间至下列网址下载http://www.12333sh.gov.cn/wsbs/zypxjd/2007zpsy/index.shtml)。
2、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下属单位上报的资助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拟定评审意见。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公布名单,并将资助经费下拨至申请企业。
二、关于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及追加资助
(一)工作目标
鼓励更多企业参与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首席技师作用,2012年,将对100个首席技师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并对2011年已获首席技师千人计划资助且已有显著工作成效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追加资助。
(二)资助额度
2012年,为进一步推进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实施,将加大资助力度,分服务商贸类、信息创意类、制造建筑类等不同职业(工种)类别,按3-5万元/人的标准,对开展首席技师工作的企业给予资助;按2-4万元/人的标准,对2011年已获资助且工作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追加资助。
(三)关于2012年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
1、申请条件。2012年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的申请条件按照《关于对参与本市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工作的企业给予资助的通知》(沪人社职〔2011〕395号)以及《关于在本市组织实施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10]1045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并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资助的首席技师于2013年12月底前仍在聘期内。
(2)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或项目班组等工作团队,有固定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企业已有配套资金投入,工作团队运作正常,且有明确的项目内容、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奖项、科研技术攻关奖项,或已有显著项目产出和经济效益的,可优先申请。
对满足上述条件,但从事职业(工种)无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如具有一定绝技绝活且在行业中有一定声誉的,也可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调查、评议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评审。
2011年已获首席技师资助者及2012年已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者不可重复申请。
2、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照自身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按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要求可于申报受理期间至下列网址下载:http://www.12333sh.gov.cn/wsbs/zypxjd/2007zpsy/index.shtml)。主管部门为在沪央企、市属国企的企业,原则上应从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如确因工作需要从区县申请,应在申请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存在前文所述特殊情况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调查、评议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
(2)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及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及要求,认真审核下属企业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并填写汇总表。其中,对于存在前文所述特殊情况、需放宽申请条件的,由主管部门评估评审后择优推荐,经公示后,填写初审意见,并出具详细的核实情况报告。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准,并组织专家对特殊情况开展评审,拟定资助的名单及资助额度。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定的资助名单及资助额度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公布名单及资助额度,并将资助经费下拨至申请企业。
(四)关于2011年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项目追加资助
1、申请条件。申请追加资助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1年已获得市级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
(2)获得资助的首席技师于2013年12月底前仍在聘期内。
(3)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或项目班组等工作团队,有固定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企业已有配套资金投入,2011年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已落实使用。
(4)首席技师带领的工作团队运作正常,且有明确的项目内容、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奖项、科研技术攻关奖项,或已有显著项目产出和经济效益的,可优先申请。
(5)企业对首席技师工作团队已建立完善考核及评估机制。
当年度内,首席技师追加资助与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不再重复享受。
2、评审程序
(1)所有已获得2011年资助的项目对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评总结,并撰写自评报告,报上级主管单位。符合追加资助条件的,可提出资助申请。
(2)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各下属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在提出资助申请的项目中开展评估评比,甄选出符合追加资助条件的项目,经公示后上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要求可于申报受理期间至下列网址下载:http://www.12333sh.gov.cn/wsbs/zypxjd/2007zpsy/index.shtml)。同时提交所有2011年已获资助项目的自评报告。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拟定追加资助的名单及资助额度。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定的追加资助名单及资助额度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公布名单及资助额度,并将资助经费下拨至申请企业。
三、时间节点
(一)201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5月31日;
(二)2012年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8月31日;
(三)2011年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项目追加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31日。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鲁闻鸣 联系电话:62748577-1538
传 真:62416415 电子邮箱:zynljsc@163.com
(二)申报受理:上海市技师协会
联 系 人:朱春生 联系电话:62748577-7410
地址:天山路1800号7号楼406室 传真:6228942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