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信部举办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1    浏览次数: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有关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业局),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3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关于我区组团参展

  我委将于2014年3月初组团参加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技展会)。请相关地州组织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名牌产品企业参展参会。同时,鼓励和支持创新型、小微型企业参展。(参展名额详见附件)

  二、关于参展费用

  我委将对组委会分配的展位统一布展并特装。展位费、布展费由自治区统一安排。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费用由各参展单位和企业自行承担。

  三、其他

  请相关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参展的组织工作,并于2014年3月5日前将参展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我委企业处。

联 系 人:贾娜尔  王  涛

联系电话:0991--4523430   4523436 

电子邮箱: xjzxqyj@163.com

 

附件:新疆参加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情况

第8届APEC名额分配表.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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