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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0    浏览次数:4

陕农业办发【2013】74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是一项充分调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人才成长开展的一项重要人才评价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科技文化素质,促进农业科技人才培育,现就做好2013年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做为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中省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职能,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二、严格评审程序

  农民职称评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试行)》(下简称《试行办法》)要求开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在我省农村直接从事种植业、果业、蔬菜业、畜牧养殖业、农业机械、农副产品深加工、农村经营、农村能源与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凡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均可申报。各级主管部门推荐农民技术人员必须严谨认真,实事求是,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工作要坚持为农服务、分级负责、公平公正原则。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类别、等级设置、评审标准、申报评定程序、陕西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等详见《陕西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试行)》(见陕农业办发[2011]151号文件)。

  三、有关要求

  1、做好2013年农民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拟评审人员推荐工作。请各市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于6月30日之前报送拟评审人员资料(一式5份,含一寸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及其它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日常培训、考核、统计、备案、档案管理等工作。请各市统计2013年及以前各年度评审的农民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结果按年度填写农民技术职称人员评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

  3、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发证工作。对按程序评审合格的农民技术人员,由审批机关发给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请各市汇总所需证书数量并于5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实行统一订购。

  联系人:杨荔

  电  话:029-87335733

  附件:1、2013年农民技术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

  2、农民技术职称人员评定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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