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7    浏览次数:5

豫安监管办﹝2013﹞95号

 

 

 

各省辖市、省试点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50号)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工作分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职业卫生工作的基础。各级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分管科(室),调配具体负责人员,配备统计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装备齐全,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好数据报送。各级尤其是具体负责统计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对统计的范围、内容、各类报表的填报、报送时限以及分析报告的编制要求等,都要一一明确,保证上报各项数据及时、准确、全面。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期间,统计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表》(ZWB1-ZWB4表)于11月5日前、《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于11月10日前(节假日不顺延)通过网络系统向省局报送。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运行)》请到省安全生产网信息调度中心栏目二级页面进行下载。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报送工作的督促检查,省局将把此项信息统计纳入《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标准,考核情况将适时在省局网站进行公布。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务于6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负

  责统计人员名单以传真或邮件方式传至省局信息调度中心。

  联 系 人:王  锋

  联系电话:0371-65866839    0371-65866676

  传     真:0371-65866110

  电子邮箱:sxxddzx@126.com

  附件:1、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联系人员名单上报表

  2、河南省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下载.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h="6" day="6"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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