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查<新疆阜康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我厅按规定程序于2013年11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组织召开了《新疆阜康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形成了审查小组意见(附后)。
二、根据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除审查小组意见外,请你单位重点增加以下内容:
(一)由于本次新疆阜康产业园总体规划属于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重点增加回顾性评价相关内容,对园区产业发展布局、功能定位、已入驻企业等进行详细调查,并结合大气联防联控区规划提出相应的规划调整建议。
(二)新疆阜康产业园总体规划范围内部分区域位于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控制区内,《报告书》应结合大气联防联控区规划对修编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三、目前你单位仍未将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签字的报告书报送我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规划环评报告书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已超过了审查时限要求。
鉴于上述原因,我厅决定退回《新疆阜康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请你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审查小组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查。
附件:审查小组关于新疆阜康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17日
(联系人:杨永虎,联系电话:0991-416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