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上海市 » 农委 » 正文

上海市农委: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品牌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1

 

浦东新区、嘉定区、奉贤区、金山区、青浦区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的规定,加快推进本市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销售,市农委今年继续对16家获得“上海名牌农产品”和“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其中:对获得“上海名牌农产品”或“上海市著名商标”任一个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同时获得上述两个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往年已获得其中单个荣誉称号并奖励,其后又获得另外一个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具体奖励情况见附件。

    请各区县农委、有关单位收到下拨的奖励资金后,一个月内将奖励资金发放到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农业品牌奖励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2012年农业品牌奖励名单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