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做好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9    浏览次数: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4号)精神,结合我省轻工行业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开展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轻工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或临时集体。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轻工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此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联合表彰的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120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620名。其中分配我省名额为先进集体9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37名。由省里按分配表彰名额的120%提出初审推荐对象

  根据我省各地轻工行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参照全国的名额分配方法,并考虑一定的差额,确定各市和省本级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在各市和省本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上报候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国务院《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文明安全生产,近5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突出,品牌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4.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注重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5.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的新途径,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联社实力不断壮大,互助合作事业巩固发展;

  6.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

  1.在改善工艺与操作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2.在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研究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业务学习、技术钻研、苦练操作基本功、创新先进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绩效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5.在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推动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及手工业发展方面勇于创新探索并作出突出成绩;

  7.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

  8.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业绩;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方法和要求

  (一)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进行差额推荐评选,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的,必须经过所在地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生产、环保、审计、纪检(监察)、统战等部门签署意见。

  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采取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如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填报附件5);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6);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推荐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比例中,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的推荐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10%以内;先进工作者数量不超过总数的15%;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轻工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先进集体上报初审材料

  1.《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

  2.《企业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表》);

  3.代表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形象的不同内容的6寸彩色照片8张。

  (二)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上报初审材料

  1.《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表》);

  3.除报表粘贴外、另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三)其他需上报的材料

  1.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委(经委)、联社推荐上报的正式文件;

  2.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关于XX市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工作报告》,其中请说明推荐过程中有关民主程序和公示情况。

  (四)上报材料形式要求

  1.《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要求原件,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2.《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中的姓名必须准确并与有效证件一致。单位名称的填写要与单位公章一致,请勿填写简称。单位性质、单位级别和职务职称等要按照规定填写。报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

  3.先进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

  4.请各市于7月1日前,将所有正式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省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组成浙江省“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 刘伟龙 联系电话: (0571)87058221

  楼坚 联系电话: (0571)87058232

  电子信箱:Liuwl@zjjxw.gov.cn

  地 址: 杭州市体育路479号

  邮 编: 310007

  附件:1.浙江省“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企业征求意见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推荐对象汇总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 日

 

附件1:浙江省“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doc

附件2: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4: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5:企业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8: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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