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7    浏览次数:6

豫安监管〔2013〕4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实施工作,全面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h="5" day="2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3年5月28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611号)精神,统筹做好我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科学监管、依法行政、有效救援”要求,围绕《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信息体系、实训考核体系、应急指挥体系和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科学性,提升应急救援指挥实效性,增强支撑保障能力,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坚实支撑。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满足安全生产监管需要的执法、信息、实训考核、应急救援指挥和支撑等体系,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安全监管业务保障单位全部实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号)规定的基本配置目标。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和2020年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实际,突出需求主导、急用先行,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优先解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建设滞后问题。

  监管能力建设与安全河南创建紧密结合。加强安全监管保障能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是安全河南创建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要把落实《规划》与安全河南创建的要求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按照标准配置目标进行建设。

  优化配置,资源共享。优化整合和合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对现有设施的改造,实现工作条件达标,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坚决避免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

  三、重点任务

  (一)安全生产监管与保障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业务用房,更新配备执法交通工具、监管执法专业装备,保障基本履职需要,满足应对事故预防、处置、查处等常规行政执法要求,到2015年实现基本配置目标。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管考试考核机构工作条件建设。按照省级安全监管考试考核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重点建设理论考试与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用房,配备考试考核与制证专业设备,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考核、发证与复审工作,到2015年实现基本配置。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条件建设。按照省级安全监管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重点建设完善指挥处置、应急值守、预案及专业设备存储等业务用房以及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完善应急响应、指挥协调、远程处置等系统,基本满足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密切协作的要求,到2015年实现基本配置目标。

  (四)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业务保障单位工作条件建设。按照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业务保障单位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省级宣传教育、调度统计信息、危险化学品登记和执法检测机构工作条件建设。重点建设核心业务用房,配备开展业务保障工作常规的专业设备,加快形成为监管监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支撑和舆论监督的辅助决策保障能力,到2015年实现基本配置目标。

  (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在“金安”工程一期基础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要求,建设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业务保障单位网络节点,形成覆盖全省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数据库和业务资源数据库。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共享支撑平台。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预警与应急处置等能力。到2015年,建成省、市、县三级共用共享的安全监管执法信息网络平台、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群。

  四、工作进度安排

  2013年,全面启动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同步启动省级安全监管考试考核机构、省级安全监管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安全监管业务保障单位工作条件等重点工程;力争2014年年底前完成安全监管执法能力项目建设;2015年全面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分工。省安全监管局作为方案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筹规划和发展改革委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综合建设条件,认真做好方案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节能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批、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投资计划的下达等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推动有关部门加快资金筹措、用地预审、选址审查、环境评价等工作进程,落实好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尽快启动工程建设。各地区要成立《规划》实施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把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统筹实施。

  (二)建立建设工程决策及实施综合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与财政、国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规划》推进联系会议制度,制定完善一系列有利于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投入的土地和投资政策。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制定改进《规划》推进方式的对策和措施。

  (三)严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投资质量和效益,建立规划项目实施的质保体系,加强规划项目过程控制、经费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认真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规范开展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四)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相关标准,选择部分县级地区开展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成功经验,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程奠定基础。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