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10-30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

  你们报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符合条件的产业创新平台命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省级工程实验室,名单附后。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要围绕我省的产业特色和优势,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与装备等瓶颈问题,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撑和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各依托单位要抓紧推进相关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提高研发、工程化试验能力,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协同创新,在构建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切实发挥重要作用。

  四、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重大工程建设有重要影响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省财政资金支持,并按照国家支持重点择优推荐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附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th="8" year="2013" w:st="on">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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