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新贡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管优秀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办法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1994]5号)规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下简称省突贡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数量和条件
2012年度省突贡专家,在我省境内工业、农业、科技、教育、社科、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含中直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选拔。省突贡专家一般从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以来又有新业绩的人员中产生。重点是在工农业生产科研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和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今年全省计划选拔100名左右,按一定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共推荐230名。申报人员可根据选拔条件(详见附件一),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填报申报类别,通过单位逐级进行推荐。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也可由同行业一名院士或五名以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贡专家联名推荐,不占各设区市、省直归口部门名额按程序逐级申报。
在党政群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已获得“省管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这次省突贡专家的选拔推荐范围。
二、选拔程序和办法
选拔推荐工作,各设区市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直部门由六个省直归口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负责,主要程序是: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或专家联名推荐,申报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整理,按申报表格要求如实进行填写,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到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按归口上报省直六个归口部门。各设区市、省直各归口部门按省下达的申报名额(见附件二)认真组织初评,初评通过的人选,经各市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驻冀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通知,可自愿组织申报,不再单独下达名额,要依据规定的选拔条件严格把关,统一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上报,原则上每个驻冀中直单位一般最多推荐一至两名人选,规模较大单位不超过三人。
各设区市、省直归口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省专家综合评委会进行评审并答辩。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批准。
三、申报材料
1、编有正式文号的推荐报告一份。
2、《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呈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三,表样可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网址:www.he.lss.gov.cn/)。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dongzhongliang2002@yahoo.com.cn。
3、《2012年度推荐河北省突贡专家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四,表样可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网址:www.he.lss.gov.cn/)。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dongzhongliang2002@yahoo.com.cn。
4、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主持课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5、近五年来主要代表性论文、著作、成果(不超过选拔条件规定数量)复印件及证明、证书等。
四、待遇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选经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名义颁发《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证书,每人每月享受工作津贴200元。
五、选拔推荐要求
省突贡专家选拔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切实把省突贡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注意把人选的研究成果、专业水平、奖项层次高低和创新业绩、贡献大小统筹考虑,客观、公正地做出全面评价;要注意政策引导作用,向有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倾斜;要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初评通过的人选,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切实把本地区、本部门最突出、最优秀、同行专家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推荐上来。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第40号)规定,参评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360元,其中80元用于各市、各部门初评,280元用于省综合评审。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具体集中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选拔工作中其他未尽事宜按冀发[1994]5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