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农牧局,自治区有关部门,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37号文件)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好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与重点
(一)能源化工:各类能源开发与利用,煤炭高效开采、发电和清洁综合利用,煤化工、石油化工及其高端产品关键工艺技术研究转化,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
(二)材料产业:稀有金属材料、铝镁材料、建筑材料、炭基材料、光伏材料、纤维材料、毛纺织材料等传统材料和新型材料关键工艺技术。
(三)装备制造:高档数控机床、起重机械设备、自动化成套煤矿机械、智能制造装备、智能仪器仪表、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轴承、铸件、轮胎、农业机械、医疗器械、节能环保装备、装备再制造等关键工艺技术。
(四)生物技术:菌种培育生产与发酵工艺,农业、食品、医药、中(回)药材等领域生物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动植物新品种培育。
(五)信息技术:软件开发、动画动漫制作、无线通信、嵌入式系统、云计算、物联网、现代服务业信息化等技术。
(六)农产品加工:乳制品、葡萄及葡萄酒、清真牛羊肉、枸杞、豆制品等各类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产品、工艺。
(七)资源环境:“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先进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产品与服务。
二、申报要求、方式和时间
(一)项目界定
1、本通知所指后补助项目,是指企业自行投入且未获得各种财政支持,通过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等形式进行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应用、标准研制、成果转化项目。
2、后补助项目分为已经完成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和尚未完成申请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和备案项目)。
3、2014年度补助项目是指企业在2013年度内完成的项目;备案项目指在2013年度尚未完成或准备在2014年度开始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
1、申请后补助的项目必须由企业实施或企业牵头实施;
2、企业必须是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自治区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支持在我区注册但在区外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补助项目提交《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补助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企业自己编制的研发经费归集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研发期间企业财务年度报表、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其他附件(包括检测检验报告、授权专利证书、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学术论文等);
2、备案项目提交《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备案项目实施方案》。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材料提交至当地科技、农牧管理部门(只能将材料提交至一家管理部门,多头申报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由其汇总后提交《2014年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对口管理部门;
2、申报材料为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申报咨询:
自治区科技厅:马 龙 0951-5032564
自治区农牧厅:虞景龙 0951-5169822
附件:1.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补助项目技术总结报告: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onmousewheel='return img_zoom(event,this)' alt="" src="http://www.1633.com/policy/uploads/allimg/140226/105SQ416-0.gif" />
2.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备案项目实施方案: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onmousewheel='return img_zoom(event,this)' alt="" src="http://www.1633.com/policy/uploads/allimg/140226/105SQ416-0.gif" />
3.2014年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汇总表: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onmousewheel='return img_zoom(event,this)' alt="" src="http://www.1633.com/policy/uploads/allimg/140226/105SQ416-0.gif"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