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的意见》(甘政发〔2010〕112号)和《甘肃省“3341”项目工程》的要求,加快培育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及应用,延伸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现组织实施2013年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化专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标
通过专项资金的集中投入,竞争择优配置,重点支持市场需求大、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及示范应用,带动产业链协调发展,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化进程。
二、专项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围绕当前产业薄弱环节的关键技术,推进产品创新及产业化;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创新发展,发挥优势企业对产业的带动作用。
坚持需求导向,政府引导。重点支持我省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的、需求量大,且前期基础较好的高性能产品,充分发挥市场需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和集中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迅速形成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和批量应用。
坚持链条延伸,协同发展。鼓励优势企业牵头,瞄准特定技术、产品、市场发展目标体系,联合上下游配套关联企业、科研院所及服务业等相关方,建立多元化要素投入机制,改进产业链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三、专项的方向和重点
新材料产业:以金昌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白银有色金属新材料及制品研发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有色金属新材料、稀土功能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型高性能结构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
生物产业:以兰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为重点,支持新型诊断试剂盒、快速检测试剂盒、生物芯片等体外生物诊断检测新产品的产业化;治疗妇科、心脑血管、肿瘤、消化系统等疾病和功能保健、补益等中药新产品的产业化;酶制剂、固定化细胞产品、微生物菌剂、多糖等高技术产品的产业化。
先进装备制造业:强化基础配套能力,支持智能制造装备、高端新型石油装备、数控加工装备、新型电工电器设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和核电辅助装备等领域产品的产业化、太阳能光热利用装置应用示范。
四、专项申报要求
(一)项目必须具备创新驱动和产业带动能力,符合中(长)期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项目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区域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带动作用,应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并能实现产业化,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相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及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研发团队,领军人才和创新性人才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项目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工作基本落实,配套条件好,能够保证按期开工。
五、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属地单位项目,省属单位项目直接报送我委。
(二)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