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陕西省 » 科委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科政发〔2013〕84号

发布日期:2013-05-30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自2009年2月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和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五部门)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来,先后分四批选择了127家企业开展了试点工作,分两批对43家省级创新型企业进行了命名和授牌,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增强了企业创新活力,有力促进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陕发〔2012〕4号)和2013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部署,为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国有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二、遴选条件

  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拥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5%。建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原则上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

  (三)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并享有相当知名度。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完成节能减排达标要求,发展前景好。

  (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重视企业创新文化建设。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打造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基本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各部门组织初选并推荐,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和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确定第四批试点企业名单。

  (二)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1. 请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2)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附件3),可从陕西科技信息网主页www.sninfo.gov.cn下载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 中央在陕国有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通过省国资委申报,省属转制科研院所通过省科技厅申报,各高新区负责本区域内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市属以下企业由所在市科技局会同市工信委(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初审后,报省科技厅。请各推荐单位根据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申报试点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并附推荐函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21日。

  3.请各地市参照本通知要求推进本地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并及时向我们报告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和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政策处    牛  斌

  联系电话:87294265

  通信地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08  (邮编:710077)

 

  附件:1.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doc

   2.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2.doc

  3.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附件3.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5月2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