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 99号)和《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3年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201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工作,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认真做好2013年省及国家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可在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iitha.gov.cn/科技处栏目中查询,要求提供连续三年的能反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的财务报表及上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各项评价指标均需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其中申报的必要条件为:
1.企业拥有被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3.企业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根据规定条件和要求,对本地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郑州市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其他各省辖市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省直管试点县(市)各择优推荐1家,有关省属企业各择优推荐本级或下属企业1家。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将“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及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3,文字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二、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除具备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各项条件外,还必须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并且在2011年或2012年已被认定为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根据规定条件和要求,从本地“2011-2012年已认定为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且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中择优推荐上报(名单见附件4)。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各一份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3,文字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三、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电话:0371-65509831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北段信息大厦2105室
邮编:450008
省财政厅
电话:0371-65808060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
邮编:450008
附件:1.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doc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doc
3.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