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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31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强自主创新,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将共同举办“第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报名

  1.大赛分为初创企业组、成长企业组和创业团队组。报名时间从2013年5月20日到7月15日,参赛企业和团队登录大赛官方网站www.cxcyds.com可直接报名,并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参赛相关信息。

  2.请完成网上报名的企业和团队及时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资料填写表》(见附件1)发送到邮箱87291692@163.com,以便汇总上报科技部,完成参赛确认程序。

  二、参赛条件

  参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强。

  (一)初创企业组参赛条件

  1.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2008年5月1日以后注册);

  3.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二)成长企业组参赛条件

  1.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近三年销售额持续增长。

  (三) 创业团队组参赛条件

  1.在报名阶段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

  三、支持政策

  (一)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入围企业

  进入全国决赛的优秀企业,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1.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求的,给予优先支持;

  2.符合相关科技计划要求的,纳入备选项目库,给予优先支持;

  3.优先推荐给大赛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支持;

  4.大赛合作商业银行给予企业授信支持;

  5.获得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业培训;

  6.由证券交易所、有关券商等免费提供股改、上市等辅导培训;

  7.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对入围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团队

  进入全国决赛的优秀团队,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1.获得创业导师的创业辅导;

  2.选择在孵化器落户的,给予一定时期免收房租等优惠政策支持;

  3.优先推荐给大赛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支持;

  4.获得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业培训;

  5.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对入围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四、其它事项

  请各地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加强宣传,积极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业团队参加大赛。各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机构积极发动和组织科技型企业报名。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积极推荐在孵企业和团队参加大赛。各单位要为参赛的优质项目提供优惠扶持政策,并积极配合大赛的宣传和推介活动。

  五、联系方式

  陕西省科技厅高新处: 

  邢小红   81294883    冀峰  87294225

  邮 箱:  87291692@163.com

  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徐 茜   81882289   

  邮 箱: xuq@xdz.gov.cn

  附 件: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资料填写表》1.doc

      2.《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13〕469号)2.doc

      3.《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方案》3.doc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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