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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8    浏览次数:5

  各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备案管理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报告的有关规定,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函》(环办函〔2014〕130号)要求,现请你局将本辖区内截至2013年年底颁发的所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以及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于2014年3月14日前报送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截至2013年年底各级环保部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整体情况。

  (二)2013年各级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对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的查处情况。

  (三)2013年市级环保部门对县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情况。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发展现状、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发展的建议。

  二、有关要求

  填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和2013年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记录报表(见附件1、2),相关资料可登陆宁夏环境保护网站(http://www.nxep.gov.cn)下载,报送时,附件1加盖市、县环保局公章,附件2由各持证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于2014年3月14日前报送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为了保证本次报送工作的工作质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将于近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届时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军  郑力

  电话(传真):0951-5160720

  电子邮箱:gfzxjsk@163.com

  附件: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

  2.2013年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情况记录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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