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委: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药品流通行业“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评定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31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管理部门,重庆医药行业协会:

  现将2012年重庆市药品流通行业开展“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创建活动的评定办法和标准及相关表格下发你们,望行业协会和各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按照《2012年重庆市药品流通行业开展“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创建活动方案》(渝商委发[2012]57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诚信经营示范(模范)药店评定标准

  附件2:信经营示范(模范)药店监督检查

  附件3: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标兵(能手)评定标准

  附件4: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标兵(能手)评定办法

  附件5:重庆市药品零售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承诺

  附件6:创建活动申报表表格及填表说明

  附件7:填报药店声明

  联系人:王小力,联系电话:63851960

  通知附件点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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