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响应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号召,大力营造民间发明创新氛围,推动群众发明创造活动蓬勃开展,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作出贡献。经研究决定,由省知识产权局、省农林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发明协会共同组织开展“江苏省首届民间发明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本届民间发明创新奖的评选活动,旨在响应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号召,挖掘蕴藏在民间的巨大创新潜力,弘扬民间发明人的创新成果,激励群众自主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体现其造福国家和人民的社会价值。
二、参评对象
凡江苏地区热衷发明创造、创新、创业的各行各业非职务民间发明人士皆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参评人必须符合下列四项条件:
(一)爱国守法,热心发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奉献精神;
(二)参评者的发明创新成果,应是第一发明人在2000年(含)以来已取得的发明创新成果,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参评者的发明创新成果(含已授权或近年来新申请的专利)已经得到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暂未实施但具有转化应用潜在价值;
(四)参评人于1990年(含)之前出生。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证书。一等奖获得者被授予“江苏省民间发明家”荣誉称号,二等奖获得者被授予“江苏省民间优秀发明人”荣誉称号。
本次评选为社会公益性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评选结果公示、表彰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申报方式
(一)参评的民间发明人必须提供下列评审材料:
1.《江苏省首届民间发明创新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可从网址www.jsip.gov.cn下载。
2.《推荐表》附件一式三份。附件包括:发明作品照片或原理图、发明内容介绍(包括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发明目的、发明的技术内容和应用价值)、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同行专家评价意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本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凡涉及人的生命健康类发明成果,应提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凡需要行政许可方能投产的发明成果,应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应说明。
(二)《推荐表》经发明人本人签名、由所在单位和省辖市有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送交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核,连同附件于2008年11月30日前,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寄(送)至江苏省发明协会。同时将《推荐表》电子件发送至邮箱gaohenglong@126.com。
六、组织机构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 俞敬忠 会 长 (省发明协会、省人大原副主任)
副组长: 朱 宇 局 长 (省知识产权局)
柏志英 主 席 (省妇联)
张耀钢 副厅长 (省农林厅)
胡同军 副主席 (省总工会)
成 员: 江建平 副厅长 (省财政厅)
丁 纯 副书记 (团省委)
吴国彬 副主席 (省科协)
李樟云 副会长 (省发明协会)
吕阳红 秘书长 (省发明协会)
(二)评选委员会
由各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三)办事机构
由江苏省发明协会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务。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0层
江苏省发明协会
邮 编:210008
联 系 人:高恒龙、胡莹莹
电话(兼传真):(025)83279959
附 件:江苏省首届民间发明创新奖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