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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2-21    浏览次数:2

  我区低保对象保障规模在216万人左右,约占全区总人口的9。79%;各级财政投入不断加大,今年资金规模将接近50亿元;低保水平逐步提高,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随着保障人数、资金规模、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强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城乡低保资金的开支范围,强调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并提出滚存结余不得高于当年支出的10%,明确财政支出责任,自治区级财政要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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