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为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须为省级技术中心企业,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企业可向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注:央属和省属企业可直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并按要求填写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1)。
三、各市(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应公开组织示范企业的申报,对申报企业的条件及相关资料按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和推荐。各市(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会签后联合上报。
四、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对上报的示范企业,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并择优推荐。
五、示范企业申报分配指标:西安市不超过3个,宝鸡市不超过3个,其他市(区)不超过2个。
六、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属和省属拟申报企业于6月27日之前将推荐文件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将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文字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工信厅。
联系方式:
1.省工信厅科技处 张海兵
联系电话:029-87291833
2.省财政厅企业处 韩 耕
联系电话:029-87616953
附件: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doc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doc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