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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2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强和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新疆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修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管理办法》。

  二是明确了林业有害生物范围。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苗正常生长、造成灾害的病、虫、鼠(兔)和植物等。主要包括:食叶类害虫、钻蛀类害虫、森林鼠(兔)害、林业病害、有害植物等。

  三是防控资金范围增加了特色林果业发展专项。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防控资金使用范围和内容。增加:应急防控物资购置和储备费、防治新技术研究培训推广费等;中央投资病虫害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

  五是对涉及政府采购的,进行了细化。明确:各实施单位的政府采购按属地原则报所属县市或地州财政部门执行。

  六是完善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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