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安监管三[2013]320号
关于深刻吸取中石化事故教训 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市州安监局、甘肃矿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安委发电〔2013〕5号)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工作要求,督促全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石油库单位和石油化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证照的合法性,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2、企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对安全基础管理、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化品安全管理、储运系统、消防系统、公用工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方案、保运措施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企业对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6、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设备维护保养、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情况;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监控检测(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等系统的投用及运行情况。
8、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冬季防冻防凝、防火防爆等措施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9、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同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联动情况。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质情况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11、巡回检查、交接班等制度落实情况及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
12、前一阶段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还要重点检查:
1、站场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与建(构)筑物、铁路、公路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管道占压清理情况;途经人员密集场所的管道是否符合安全间距要求,是否制定搬迁计划,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2、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情况;管道与相邻市政管网的安全间距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管道与市政管网存在交叉重叠的,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
3、管道服役期限情况,对存在超期服役的要坚决予以治理,对不能保障安全运行的要坚决予以停用。
4、新、改、扩建管道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管道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等标志桩和警示标志齐全完好情况。
6、管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焊接、防腐及无损检测作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合规性情况。
7、管道的巡护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8、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的运行情况,信息远传、联锁保护、远程切断、信息存储和报警等功能的完好可靠情况。
石油化工企业还要重点检查:
1、企业同周边重要场所,特别是人员密集区的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装置是否存在超期服役现象,未经正规设计的装置是否进行了安全诊断。
3、厂区内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输送管道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4、是否制定了设备设施尤其是大型机组专人管理和维护制度并严格落实,仪表、电气、公用工程系统是否与装置匹配并能够保障安全运行。
石油库还要重点检查:
1、石油库选址是否合理,周边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石油库的安全运行。
2、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超低液位自动停泵措施设置和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3、石油库储罐防腐蚀、防渗漏泄漏措施是否到位,安全附件是否齐备并正常投用;防火堤和防火隔堤的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是否运行完好。
4、供电是否满足用电负荷要求,应急电源是否完善,现场电气设备是否防爆,静电防护措施是否到位,避雷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进入罐区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是否具备防火措施等。
5、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检验和维修,紧急状况下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是否落实。
6、原油储罐浮顶密封是否完好,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超标。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12月16日前)。各有关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立即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各企业于12月1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当地市州安监局,中央在甘有关企业同时上报省安监局。
(二)各市州检查(12月27日前)。各市州安监局负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要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各市州检查情况于12月27日前报省安监局。
(三)省局重点抽查(12月31日前)。省局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方法,对全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专项检查开展不力的地区在年终考核中给予相应的扣分;对专项检查开展不力的企业要严格追究责任;对酿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州安监局和相关企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接受检查,对查出问题和隐患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州安监局要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特别是电视、广播、报纸等当地主流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和企业广泛宣传此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此外,相关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印发传达到每一个班组,并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张贴,确保每一位从业人员能够熟知《规定》的各项要求,对贯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突出重点,严格要求。企业要紧紧围绕重点检查内容,以点带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各级安监部门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凡是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