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4    浏览次数:2

苏科人〔2014〕12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和“1010工程”,加快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现将组织申报2014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面向海内外,着眼新兴产业的做大做强加快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围绕转型升级鼓励规模企业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按照常年申报,集中受理,二次评审立项的组织方式,支持更多高层次人才来苏创新创业。全年计划立项资助100个项目以上。

  二、扶持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0〕61号),给予100-400万元科研经费、50-250万元安家补贴,以及工作场地、科技金融等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类

  重点支持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人和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第一批(上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11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之间来苏州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才(团队)。

  第二批(下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13年7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来到苏州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才(团队)。

  (二)创新类

  重点支持具有省级以上重大平台或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开展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申报人和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

  3.2013年1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引才企业为建有省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规模型企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先锋企业和瞪羚计划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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