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的作用,根据《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经研究,省科技厅决定从2013年开始对省重点实验室按学科领域分批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3年评估对象为通过验收的信息学科和化学学科领域的省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方法及评估期
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组织专家依据各省重点实验室报送的评估材料和现场考察结果,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验室评估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实验室评估过程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为材料准备和申请书填报阶段;
第二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为数据核实、评估与现场考察阶段。
四、材料报送
各依托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下载)。
2、反映评估期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上报材料为评估申请书(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参评实验室于6月20日之前将材料报送到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五、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我厅对省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的主要依据。对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予以通报,并限期1年整改。经整改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
六、工作要求
各省重点实验室要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全部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对不按时上报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苗长贵 张岩实
联系电话:029-81294815 13571962189 13759899646
邮 箱:snjjb@126.com
附件:1.2013年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名单附件1.doc
2.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附件2.doc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