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
2015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评价的通知
浙三名办〔2016〕7号
各市、县(市、区)“三名”工程建设协调机构,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浙三名办〔2016〕6号),为更好推进“三名”培育试点工作,确保省级“三名”培育试点任务按期完成,经研究,定于3月中旬到4月中旬对省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2015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内容
“三名”培育试点企业责任书、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企业年度培育试点任务推进情况、发展效益水平、保障措施和日常培育工作推进情况等,主要涉及“四大创新”推进、“五型企业”创建等工作。具体对照浙江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见附件1)。
二、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将采用听取试点企业工作情况介绍、查阅有关台账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
三、分组和时间安排
考核评价工作分6个组,分别由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牵头,牵头单位由分管领导带队,于4月15日前完成考核评价工作,具体考核时间及参加人员由各组确定后,省“三名”办另行通知。
组号 |
企业名单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1 |
湖州市(3家)、嘉兴市(3家) |
省经信委 |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
2 |
宁波市(5家)、舟山市(1家) |
省工商局 |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
3 |
杭州市(7家)、丽水市(1家) |
省质监局 |
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 |
4 |
绍兴市(4家)、省能源集团、省机电集团 |
省经信委 |
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
5 |
金华市(3家)、衢州市(2家)、巨化集团 |
省科技厅 |
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委 |
6 |
温州市(2家)、台州市(4家) |
省金融办 |
省地税局、省经信委 |
注:牵头单位派2-3人,参加单位派1人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三名”办配合做好考核评价工作,通知相关企业围绕考核评价内容,对照“三名”培育责任书和培育试点方案的具体指标,做好2015年度培育工作总结,在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2015年度考核评价得分表(见附件2)上填写2015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准备好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各市“三名”办将审核汇总的得分表和总结材料电子版于3月25日前报省“三名”办。
(二)请各考核组牵头单位召集人员、落实车辆等有关事项,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评价情况报告,连同评分表于4月20日前报省“三名”办。
(三)考核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严格考核评价纪律。
(四)考核评价具体事宜,请与各组联络员或省“三名”办联系。省“三名”办联系人:俞能,电话(传真):0571-87055564,邮箱:28175435@qq.com
附件:1. 浙江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 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2015年度考核评价得分表
浙江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