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根据《陕西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省科技厅、工信厅、国资委、总工会、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五部门)在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型企业联合评价命名工作。目前,已分两批先后命名了43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其中6家为国家创新型企业,7家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五部门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评估我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认定陕西省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走依靠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为《关于确定陕西省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陕科政发〔2009〕120号)、《关于确定我省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陕科政发〔2011〕10号)、《关于确定我省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陕科政发〔2011〕153号)中尚未被命名为“陕西省创新型企业”的试点企业。
上述范围内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评价。发生更名、变更控股股东等重大变动的企业需就重大变动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三、评价指标
本次评价依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作为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研发投入强度、千名研发人员拥有授权发明专利量、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及创新组织与管理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五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
(二)本次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自评估。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填写《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见附件3),准备证明附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2.联合工作组组织综合评审。联合工作组组织咨询专家和评审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和分类处理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五部门共同审议确定第三批“陕西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4.五部门联合发布第三批“陕西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五、企业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登录“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电子版。
(二)请各有关企业在2013年7月10日16:00前将纸质版《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及证明附件(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送达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牛斌
电 话:87294265 E-mail: kjtnb@163.com
地 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08
附件:1. 可参加评价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附件1.doc
2. 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说明附件2.doc
3. 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模板)附件3.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