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地方切块部分)201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5    浏览次数:2

冀发改投资〔2013〕1273号

  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改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地方切块部分)201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403号)的要求,现将河北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地方切块部分)201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具体项目、投资数额详见附件),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加强项目管理。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及扩权县(市)发改局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责,要积极推动项目建设,保证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二、加快建设进度。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评价等管理要求。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加快项目设计、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抓紧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5日

  附件: 冀发改投资[2013]1273号.pd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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