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2    浏览次数:2

苏科计发〔2014〕15号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 2014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将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科技需求,积极推进民生科技示范工程实施,着力突破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加快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为建设美丽江苏提供科技支撑。现将《2014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民生领域

  1、科技示范工程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民生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水处理、公共安全、小城镇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建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科技示范工程。

  2、科技社区建设

  围绕智慧生活、平安生活、健康生活、低碳生活,以社区为载体,大力推广科普知识,集中推进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示范和公共事业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建设一批"新知识普及、新技术示范、新产品应用"的三新科技社区,让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广大社区居民。

  3、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新技术的科技攻关和应用示范,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并应用推广。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二)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领域

  围绕《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专项推进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发展生物技术新药,加强药物临床新用途研究,加快突破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医药和生物技术产品,推动我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成为增长速度快、运行质态好、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不含医院及其它临床医学研究机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1101方向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其它方向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省资助经费与主管部门配套经费比例不低于1:0.5,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3:1。

  3、科技社区需依托省民政厅认定的"江苏省和谐示范社区",项目由示范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联合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同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4、民生领域以及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领域关键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50万。涉及到动物实验的需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或委托。

  5、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6、优先支持近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7、鼓励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金匹配,对能承诺配套资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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