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育和认定工作以甘肃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为基础,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使知识产权在企业技术研发、生产经营、战略布局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壮大我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产业。

  第三条 培育和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激励先进的原则,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每两年开展一次。经过培育期并考核合格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四条 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以企业为主体,实行滚动式发展,培育期2年。期满实现下列目标: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专利,专利数量大幅增长、质量不断提高。专利申请量的增长幅度在4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不断提高,重视向国外申请专利;拥有一定数量的其他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明显提高。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有序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不断提高,企业职务发明的实施率大幅增长。

  (三)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明显增强。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能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四)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标准化和制度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成为企业整体管理架构的组成部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已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发、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五)重视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已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之中,实施效果显著。有效开展了知识产权信息的分析利用,积极建设或拥有主导产品专利信息数据库。

  (六)知识产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企业的销售收入在省内同行业领先,企业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企业前列。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二)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强烈的需求;

  (三)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在30件以上;

  (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二年保持盈利;

  (五)所属行业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第六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表》,经初审合格后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中央在甘及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

  (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统一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培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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