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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宁政发〔2014〕26号)

发布日期:2014-04-10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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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发〔2014〕2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保问题,推进美丽宁夏建设,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减排工程,改善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以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宁东基地为重点区域,加大市、县(区)城区、工业园区和企业烟气排放监管和处罚力度,落实减排工程建设,划定高污染燃料限制区,严格燃料使用量。全面建成国家目标责任书要求自治区建设的重点减排项目,统调电厂发电机组全部建成烟气脱硝工程,企业自备电厂全部投运烟气脱硫设施,水泥企业全部投运烟气脱硝和低氮燃烧设施。建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信息。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监察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统计局、物价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二、实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

  坚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分步推进原则,强化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逐步规范空气质量监测网管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空气监测网运行管理体系。建设覆盖重点县、工业园区、商务区等的环境空气监测网,建成重点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7个,重点工业园区监测站4个,银川阅海湾商务区和滨河新区监测站3个,确保2014年9月底前完成站房建设、仪器设备安装。通过电视、报纸发布每日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每月对各地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公布,发挥监测信息服务环境管理和公众的作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三、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工程,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

  建成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发放垃圾转运车,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以奖促治”,银川市、石嘴山市提前一年率先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对632个行政村及生态移民庄点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对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物进行治理。年底前,确保已整治的行政村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林业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四、实施环境执法“铸盾亮剑”工程,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扎实开展“铸盾亮剑”行动,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对银川周边地区生物发酵企业恶臭气体进行治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制定详细计划,全方位、全时段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治理效果。对城市燃煤锅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以各类工业园区为重点,依法运用各项监管手段,坚决制止超标排放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金属专项检查工作,继续巩固重点区域、流域涉及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整治成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监察厅、司法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五、实施沙湖湿地保护工程,改善旅游休闲生态环境

  加强沙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建设和水环境保护,实施沙湖南、北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沙湖周边湿地水生植物种植及生物工程,铺设沙湖景区南、北岸污水管网,着力开展入湖水源净化监测、流域生态风险调查评估等工作,为沙湖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自然风貌的形成、水质与水环境的改善、沙湖湿地保护能力的提升等奠定坚实基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水利厅、安监局、农垦局、旅游局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六、实施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全面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纳入评估调查。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逐步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调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年底前,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达到95%以上,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达到100%,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水利厅、农牧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七、实施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以工业危险废物调查工作为基础,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抓手,以危险废物信息管理平台为辅助,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网上申报登记制度。支持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行业,鼓励持证单位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年底前,实现工业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宁东基地管委会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八、实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促进工程,开辟新的创业就业领域

  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信贷政策,深化绿色信贷管理,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绿色信贷合作机制,搭建环境保护与信贷信息平台,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创新绿色产品和服务,支持节能环保绿色产业发展,遏制违法企业和高消耗、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创造新的就业岗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银监局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九、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程,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引导和推动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生态环境良好的乡镇、村率先实现生态创建目标,辐射和带动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由点到面拓展。年底前,创建7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2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2个自治区级生态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十、实施“优美环境是宁夏最大优势”宣传教育工程,凝聚建设美丽宁夏广泛共识

  以“美丽宁夏”为主题,在全区范围内,选取百个社区、百家企业、百所学校、百个村庄实施环境宣传教育工程。制作环境保护宣传片,组织发放环境保护手册20万册、环境保护宣传品5万份,放映环境保护科普电影500场,安装环境保护宣传栏300个,培训环境监督员200名,悬挂张贴环境保护标语1000条,举办环境与健康知识讲座100场,举行环境保护文艺演出50场。通过宣传教育,使“优美环境是宁夏最大优势”的理念深入人心,建设“美丽宁夏”的氛围更加浓厚,措施更加有力,效果更加明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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