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3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5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及《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豫科条〔2002〕28号)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我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年检方式

  根据我省实验动物管理实际,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将采取单位自查、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组织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2013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受检单位按照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对本单位开展实验动物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并写出年检自查情况报告。

  (二)申报(2013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各受检单位按照年检通知要求,填写并送年检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涉及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受检单位,将《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与年检相关资料一并上报。

  (三)检查(2013年7月21日至10月31日)。省实验动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受检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

  (四)通报。省实验动物主管部门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检情况通报,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及年检资料信息表(见附件2、3、4、5),以及《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登录“河南科技网”http://www.hnkjt.gov.cn,从“首页----下载中心----科研条件栏”下载;

  (二)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年检自查情况报告。2013年《年检自查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单位在贯彻执行实验动物相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措施和成效;二、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方面的具体做法;三、加强实验动物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成效;四、加强实验动物质量管理,保障实验动物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使用的情况;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整改措施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相关资料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4;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单位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5;同时还应提交有效的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检测报告或记录(复印件);

  3、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单位提交本单位最新一届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组成名单(正式文件)。

  五、年检要求

  (一)受检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年检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检单位所报送的年检材料应完整、真实、有效,并须加盖公章;报送材料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电子版发送至kjtdxyq@126.com。

  (三)受检单位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应为:

  1、2012年1月1日前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提交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有效资料;

  2、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提交获得许可证之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有效资料。

  (四)同一单位有多个许可证时,应分别申请年检;

  (五)对逾期不申报(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发证机关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理,并上报科技部及有关部门备案。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信息大厦2203室、2225室,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联系人:李凤奎        联系电话:0371-65957341

  王  娜                  0371-65941985

 

    附件: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名单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4、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资料信息表
    5、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资料信息表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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