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及2014年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6    浏览次数:5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甘工信发〔2013〕41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3〕415号,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现将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及2014年平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申报对象

  考核对象: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对象:符合《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具有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主要功能的法人实体。

  二、考核及申报要求

  考核要求:请各市、州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年度考核。

       申报要求:各市、州工信委按《办法》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工作,每个市州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不超过6家。

  请各市州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在已进入“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统计监测库”的市级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申请示范平台的单位应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办法》和《考核细则》及有关表格可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gsec。gov。cn/)“中小企业”栏目中查询、下载。

  申报材料及考核结果(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我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周  钰   联系电话:0931—8960251

  邮  箱: gxwzxc1116@163。com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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