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投资〔2013〕1223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农业(牧)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265号)要求,现将河北省2013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848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项目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项目实施单位优化项目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做到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其效益。
三、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好验收准备,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经县初验合格后,将初验结果上报市农业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农业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落实产权归属,明确管护主体。
四、进一步搞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要建立项目建设信息季报制度,定期汇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
五、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省计划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分解计划,并将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备案。
附件:河北省2013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厅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