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8    浏览次数:1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2013年8月26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18日

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高〔2012〕1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扩大孵化空间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服务能力。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资,重点发展专业型和区域特色产业孵化器,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原则。坚持孵化服务的社会公益目标,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公共财政支持的核心作用,统筹科技孵化器的主体建设与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多种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并行的建设发展模式。

  2.质量优先原则。在增加数量、扩大规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孵化效率,强化孵化器在人才凝聚、产业培育、研发支撑、资本驱动和市场渠道等方面的组织功能。

  3.分类指导原则。以产业和区域优势资源为依托,实施错位发展,突出主体功能,确立孵化器专业化发展方向和高效运行机制,建设区域一流、行业示范和具有专业特色的孵化器,促进新兴产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小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能力提升与数量质量并举。

  4.突出重点原则。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成果及创业领军人才的培育为重点,加强孵化器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密切合作,完善企业加速成长机制,打造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开辟大学生和社会就业创业有效途径,发掘和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业企业。

  (三)发展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区域科技企业孵化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高水平、高素质、高层次的创业团队,营造科技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形成科技创新带动创业高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到2015年,孵化器总数达到10家,在孵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孵化器总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类型和建设重点

  (一)基本类型。

  1.建设综合型孵化器。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各区(县)政府为主建设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合作基地等,是综合型孵化器的代表和孵化器发展期的主要组织形式。现阶段,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找准市场定位、发展方向和价值取向,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创业孵化基金,切实解决科技人员创业融资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其科技资源聚集和优势服务品牌进行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为主的低成本扩张,建立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为在孵和“毕业”科技型企业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带动楼宇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2.建设专业型孵化器。专业型孵化器是孵化器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较高层次的新型组织形式。要把推进专业型孵化器建设作为孵化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围绕会展片区现代服务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技术产业、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特色产业基地和12个产业集群的发展,突出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与民族医药、电子信息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技术领域,面向符合条件的区(县)、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创新多种方式组建专业型孵化器。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型、面向特定群体的专门孵化器向专业型孵化器方向发展,促进孵化器之间的协同与竞争,实现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