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助农增收致富,在广大农村培育造就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营销人才,树立榜样和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商委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营销大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营销大王”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营销大王”评选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流通的先导性作用,实现农商联动、农商互促。通过榜样的示范和带动,有利于提升全市农产品营销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农产品营销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营销大王”评选活动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营销大王”评选的对象和数量
“营销大王”评选的范围和主要对象是,重庆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专门从事鲜活农产品营销的个体商户(含经纪人、贩运大户)、个人独资企业。鲜活农产品是指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鲜蔬菜、水果、水产品、禽畜及其肉类产品(见附件)。
通过评选活动的开展,在全市评选出市、区县、乡镇三个层次的农产品“营销大王”和“营销能手”,树立各级典型,发挥层级示范。在逐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全市评选出10个“营销大王”、90个“营销能手”。各区县结合实际评选出区县、乡镇“营销大王”和“营销能手”。
三、市级“营销大王”(能手)评选基本条件
(一)在重庆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
(二)从事鲜活农产品营销2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采购基地(区域)和销售渠道;
(四)2011年鲜活农产品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其中一个单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30%以上;
(五)2011年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在本区县(自治县)排名前3位;
(六)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评选步骤及推荐程序
(一)工作步骤及要求
1. 宣传发动。6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农业、工商、税务、供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地“营销大王”(能手)评选条件(名额),活动开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宣传,充分讲解活动开展的目的意义、评选条件、工作程序、激励措施以及本地工作开展的具体安排。通过各级工作会议和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从事鲜活农产品营销商户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面,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收到预期的效果。
2. 区县评选推荐。7月底前,完成乡镇级“营销大王”(能手)评比工作,对评选出的典型进行表彰和宣传,并由各乡镇遴选出推荐名单,向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推荐;8月底前各区县完成区县级“营销大王”(能手)评比工作,进行奖励表彰,宣传先进事迹,同时遴选出1-3个市级“营销大王”(能手)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商委推荐申报。主城观农贸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可直接向市商委推荐5-30个。
3. 市级评选。9月底前,市商委汇总各区县推荐申报人选,并牵头组织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销总社等相关部门及业内专家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审。本着按营销实绩排名和兼顾面上平衡相结合的原则,选出拟出全市10个“营销大王”、90个“营销能手”名单,并在市商委公众网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4. 表彰奖励。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委审定并发文公布重庆市农产品“营销大王”、“营销能手”名单。召开全市性会议命名表彰授牌,给予每个“营销大王”10000元、每个“营销能手”1000元的奖励。编印重庆市农产品“营销大王”(能手)先进事迹宣传资料,在市级相关媒体开展“营销大王”(能手)宣传报道。
(二)市级农产品“营销大王”(能手)推荐申报材料
1. 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2. 重庆市农产品“营销大王”(能手)推荐申报表(见附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工商部门信用证明材料;
5. 其它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开展全市农产品“营销大王”评选活动是一项新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工作层面复杂,社会影响大。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领导和科室具体抓,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研究明确有关细节,细化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正把社会认可、群众信服的农产品营销优秀人才评选出来,树立行业的标兵和楷模,引领行业发展。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评选活动的过程中,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农产品营销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抓手。加强活动全过程的宣传工作,既要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知晓面,又要加大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对评选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市商委(流通处)。联系人:曹文聪 张萍,联系电话:63854598,63852300,传真:63855570,电子邮箱:cqswxlc@163.com
附件:1. 重庆市农产品“营销大王”(能手)推荐申报表
2. 鲜活农产品目录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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