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8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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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会〔2016〕12号

各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精神,总结、推广管理会计实践经验,加快推进单位(含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下同)管理会计应用,经研究,决定建立浙江省管理会计案例库,现就首次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规则

  (一)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择优报送案例至少2个,其中杭州、温州、嘉兴、台州市财政局综合类案例至少1个,其他市财政局自行确定报送单一工具方法案例或综合类案例。案例可以是企业案例,也可以是行政事业单位案例。

  (二)省级有关单位和企业、高校等以单位名义,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报送。

  (三)单一工具方法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地图、全面预算管理、滚动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贴现现金流法、价值链分析、关键业绩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标杆管理等单一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应用案例。

  (四)综合类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应用案例,既可以是多项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经营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等某一领域的综合应用,也可以是在多领域或整个单位的整体化、集成化应用; 

  2.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案例;

  3.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构建案例。

  (五)报送信息需包括本地、本单位案例征集活动组织情况(需包括组织举措、搜集案例数量、筛选方式和过程等内容)、案例名单、案例电子稿(含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案例纸质稿2份(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分别发(寄)送到本通知中的联系邮箱和地址。

  (六)浙江省财政厅拥有使用案例征集成果的权利。浙江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力量从征集的案例中选出优秀案例纳入浙江省管理会计案例库,并择优报送财政部管理会计案例库,供学习交流。

  二、案例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观点正确。案例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

  2.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可信,描述要客观、中立,能如实反映案例的真实情况。

  3.授权要求。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先进性。案例要能够反映管理会计方面有益的方法和经验,为管理会计实践创新总结经验。

  5.借鉴性。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参考、借鉴和启发作用,具有推广价值。

  (二)案例结构

  案例应按照“案例名称、目录、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详见附件)。

  (三)案例文字格式

  1.案例字数要求不限但以精炼为要。

  2.案例应为Word版本,附录中相关数据可以运用Excel等格式。

  3.案例应在封面注明以下信息:组织报送市(或单位)、案例名称、案例单位具体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案例作者信息等。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郑肖亮

  联系电话:0571-87058440

  电子邮箱:13906505349@139.com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附件:管理会计案例格式文本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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