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进行绩效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8    浏览次数:3

苏科条发〔2014〕29号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各省辖市科技局:

  根据《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4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建设期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共55个,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材料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申请书》及佐证材料(评估期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见附件2。

  三、评估工作安排

  评估工作分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

  1、初评。预计3月中下旬。评估机构对重点实验室的标志性创新成果和领军人才及团队等重点指标进行量化,确定初评结果,并逐一通知排名前20%的和后25%的重点实验室参加复评。

  2、复评。预计4月上旬。排名前20%的重点实验室可提出申请参加优秀等次的复评,否则按良好等次计;排名后25%的重点实验室须参加复评,对不参加复评的重点实验室按"不合格"处理,并予以淘汰。复评以集中会议形式进行:听取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质询。实验室主任PPT报告主要包括:重点研究方向、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情况、取得的标志性重大成果、领军人才及团队成长情况、运行管理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等。

  四、注意事项

  1、评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申请书》(一式11份)、佐证材料(1套)分别成册,请务必于2014年3月5日前寄送至江苏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南京市龙蟠路175号,210042),同时将所有评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kjjcss@163.com。

  2、参加复评的重点实验室主任PPT汇报时间为15分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均可在江苏省科技厅网站(网址:www.jstd.gov.cn)或江苏省科技创新平台网站(网址:www.kjpt.net)通知公告中下载。

  五、工作要求

  通过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逐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支持优秀和良好的重点实验室,淘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请各重点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评估期、或非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或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或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

  弄虚作假重点实验室,按"不合格"处理,并以淘汰。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条件处           尤琛辉    (025)86637560

  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   陆红娟    (025)85485863

  附件:1. 2014年参加绩效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名单

  2.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申请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月27日

  点击正文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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