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计发〔2014〕12号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拓展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总体要求,以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机构和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布局、创新管理、提升能力,不断完善创新平台体系,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
按照《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和"稳定规模、优化布局、创新管理、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稳定规模总数,今年原则上暂停新建项目。完善年报制度,开展绩效评估,实施动态调整,淘汰不合格重点实验室,对评估期内运行优秀和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每年不高于300万元和200万元的稳定支持。
(二)企业研发机构
根据"两促进、双提升"的总体要求,坚持"稳定规模、提升质量、创新机制"的工作思路,聚焦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着力瓶颈突破,积极引导高层次人才等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着力管理创新,扎实推进"百千万"行动计划,即总规模万家、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千家、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百家左右,为夯实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供坚强支撑。
1、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培育点
以创建百家国家级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为目标,遴选5-8家左右竞争优势明显、运行绩效优良、符合国家布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培育。每个培育点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300万元,依托单位按不低于1:5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建设。
申报条件:技术领域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布局中尚属空白领域。申报单位在创新优势、产业规模等方面处于国内行业前列,在全国具有明显竞争力,优先支持近三年绩效评估优良、具有争创国家级研发机构工作基础的企业研发机构。
2、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
以提升千家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为目标,探索动态管理新机制并对绩效评估优良的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每家不高于50万元的后补助,新布局部分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着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的原创能力。
企业重点实验室
在入选的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中,围绕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原创研究能力,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建设8家左右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和竞争前技术研究,抢占行业技术制高点。每项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省拨经费资助。
2014年重点支持方向: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核电关键零部件制造、新光源;新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特种电缆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生物基材及制品;节能环保-高效节能锅炉;物联网-传感器及系统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通信设备与网络、新型显示元器件及关键设备;高端装备制造-重大专用设备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主导产品上年度销售额10亿元以上,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近三年连续盈利并有增长,拥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专职创新团队和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3000㎡。
企业院士工作站
面向入选的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引导省内外院士高端人才团队向江苏企业聚集,围绕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的创新发展,重点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研发战略咨询、创新人才培养等,新建10家左右企业院士工作站,每项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为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有较完善的院士团队工作条件;引进院士团队专业方向应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有一年以上的实质性研发合作基础,团队驻企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00人日。
3、万家企业研发机构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继续推进万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突出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在市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基础上,围绕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新建200家左右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地方支持为主,建设期不安排省拨经费。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有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投入、有特色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引导高校院所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到我省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合作研发,会同省教育厅新建200项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原则上向苏北倾斜,每站给予一定省拨经费扶持,补贴研究生的交通、生活等费用。
申报条件:优先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申报企业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有必要的研发与生活条件;与研究生所在高校院所有较好的合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