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2013〕12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规模以上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扶优扶强力度,激励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政府特别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分档评定
全市企业(包括农业、工业、商贸服务业)按照销售与税费进行分类评定:
1.航母之星:当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税费4亿元以上;
2.航母企业:当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税费2.5亿元以上;
3.巨人企业:当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税费5000万元以上;
4.小巨人企业: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税费500万元以上。
对航母之星、航母企业、巨人企业、小巨人企业,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授牌。
二、政府特别奖
对致力于发展,为国家及地方社会事业与经济做出较大贡献的规模以上企业授予政府特别奖。
(一)贡献奖
1.工业企业贡献奖。
①税收总额十强。对当年度工业企业实缴税收达到2500万元,增幅达到15%以上,按实缴税收总额大小依次取足十名,奖励40万元。
②税收增幅奖。按企业销售收入与税收增长情况分档,每档按税收增幅取前5名给予奖励:
档次 当年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增长 当年税收 税收增长 奖励金额
一档 2000万元—5000万元 100%以上 100万元以上 100%以上 10万元
二档 5000万元—1亿元 50%以上 250万元以上 50%以上 15万元
三档 1亿元以上—5亿元 30%以上 500万元以上 30%以上 20万元
四档 5亿元以上 20%以上 2000万元以上 20%以上 30万元
③亩产税收十强。在全市纳税200强中,税收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亩产税收从高到低取足十名,奖励15万元。
上述奖项同一企业取最高额奖励,不重复计奖。
2.建安企业贡献奖。对当年度建安企业实缴税收达到1500万元,增幅达到税收全市平均水平,按税收总额依次取足三名,奖励15万元。
3.服务型企业贡献奖。对当年度服务型企业实缴税收达到1000万元,实缴地方税收达到300万元,增幅达到税收全市平均水平以上,按实缴税收总额依次取足三名,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影视企业实缴(指实际缴纳减去返还奖励部分,下同)税收达到500万元,实缴地方税收达到200万元,增幅达到全市税收平均水平,按实缴税收总额依次取足三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对房地产企业当年实缴税收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名列全市前三名的,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4.农业企业贡献奖。对当年度农业企业实缴税收达到100万元,增幅达到全市税收平均水平,按税收总额依次取足三名,奖励10万元。
(二)综合实力奖
当年新进入全国综合或工业、服务业500强、省100强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包括省重点流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当年新进入全国建筑业百强、省五十强的建安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
(三)品牌奖
当年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奖100万元;当年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奖50万元;当年获中国名牌产品和出口名牌,各奖50万元;当年获国家认定的出口免验企业和"老字号"各奖10万元;当年获省级出口名牌、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省级知名商号,各奖10万元;当年获省"老字号",奖5万元;当年获国家、省商标品牌基地或区域名牌,分别奖15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鲁班奖"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分别奖10万元、5万元,参建企业奖3万元;对当年总承包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奖5万元。
(四)开放型经济奖
1.外贸工业企业。对当年度外贸工业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名牌的(包括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以自主品牌出口,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30%以上且总额位于前三名的;或当年度外贸工业企业自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含)且总额位于前三名的,分别奖6万元、4万元、2万元。上述奖项同一企业取最高额奖励,不重复计奖。
2.外资企业。对当年被确认为国家"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优秀外资企业"和实际投资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经营者,颁发"绿卡",享受相关待遇。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纳税前10位且年自营出口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载入当年《东阳年鉴》。对当年在我市投资达到500万美元或当年纳税达到30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经申请可授予"东阳市荣誉市民"称号。
3.外经企业。对有外经权的建筑企业当年实际完成承包或分包境外业务总量位于前三名的,分别奖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科技进步奖
当年获国家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企业(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当年获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企业(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同一项目取最高奖额,不重复奖励。
(六)标准化奖
对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省级)的制定并列为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6万元、12万元;对作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且列企业起草单位中第二位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2万元、10万元、6万元。以企业核心技术为主体建立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国家级的奖12万元,省级的奖6万元。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取得采标证书,其产品质量水平领先国内(或国际)同类产品的,每项奖3万元。
企业以发明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每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联盟标准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完成构建东阳市标准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当年获得国家、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奖10万元、8万元。
凡获得AAAA级(国家级)、AAA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6万元、8万元的奖励。
当年获得省级标准创新型企业奖励8万元。当年度列入全国、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分别奖励16万元、8万元。
(七)招商引资奖
对当年利用外资工作成绩突出的镇乡(街道)前三名,分别奖4万元、3万元、2万元;对当年引进内资工作成绩突出的镇乡(街道),按照年终考评综合得分前二名的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奖金分别为6万元、5万元;在没有获得前2名的镇乡(街道)类别中各取一名实绩优异的镇乡(街道)为三等奖,奖金为4万元。对东阳人经济回归工程和浙商回归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区域联络组,根据年终考核评比结果,取前三名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5万元、2万元。对服务东阳人经济回归工程和浙商回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机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年终考核和推荐取前三位,分别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奖金分别为2万元。
(八)减排奖
减排先进企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和国家环保部认可的上一年度的减排量,且位居全市前三名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氨氮减排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和国家环保部认可的上一年度的减排量,且位居全市前三名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二氧化硫减排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和国家环保部认可的上一年度的减排量,且位居全市前三名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氮氧化物减排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和国家环保部认可的上一年度的减排量,且位居全市前三名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九)企业升级奖
1.凡首次达到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下同)的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同时当年实缴税收80万元(以财税局提供数据为准,下同)以上,再奖励4万元;
2.凡首次达到年销售收入1亿元,且当年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3.凡首次达到年销售收入5亿元,且当年实缴税收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
4.凡首次达到年销售收入10亿元,且当年实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
5.凡首次达到年销售收入50亿元,且当年实缴税收2.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0万元;
6.凡首次达到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且当年实缴税收4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500万元。
对上规模企业,在总部中心入驻时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评审办法
(一)航母之星、航母企业、巨人企业、小巨人企业和经济发展政府特别奖按年度评定,并在下年度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航母之星、航母企业、巨人企业、小巨人企业,由市经信局、商务局、建设局、农业局、统计局、财政局负责评定。贡献奖、综合实力奖由市经信局、商务局、国土局、建设局、文化局(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管委会)、建管局、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评定;品牌奖由市经信局、建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评定;科技进步奖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评定;标准化奖由市质监局、财政局负责评定;开放型经济奖、招商引资奖由市商务局、招商局、财政局负责评定;减排奖由市环保局、财政局负责评定;企业升级奖由市经信局、统计局、财政局负责评定。上述奖项具体考评办法由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负责制订,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考评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三)税费计算口径参照市纳税大户评定标准。实缴税收指净入库数(入库数减去退库数,且不含费)。以集团为单位申报统计或财务报表的企业,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要申报其他特别奖的,若该奖项中有税费或实缴税收要求的,集团总报表中的税费或实缴税收必须剔除子公司的实缴额。
(四)本文件中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的留市部分(当年新办企业除外)。
四、政府特别奖否决事项
(一)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累计死亡3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恶性火灾事故;
(二)由于生产经销产品的质量原因致人死亡或在全省造成影响的重大事故;
(三)未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任务,被一票否决的;
(四)发生东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规定的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五)有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发生影响较大的劳资纠纷事件或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
(六)发生影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处罚;
(七)有信用失范行为造成较大影响。
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