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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6    浏览次数:2

陕农业发〔2013〕62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3〕2号)精神,从2013年开始,农业部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为做好我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对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申报要求

  (一)以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

  (二)符合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附件1)中创建基本条件的要求。

  (三)从近几年创建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中择优推荐,每市(区)限报1-2个。

  三、申报程序

  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审查评选后研究决定。

  四、材料要求及时限

  以县为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申报书(附件2)、申请报告及其他证明性材料组成。申报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并于6月30日前以市(区)为单位报省农业厅。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申报县(区)农业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组织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发挥创建工作主力军作用,认真做好承担的工作。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加强指导和扶持,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重,基本条件建设和工作所需经费多,各地要落实地方财政支持政策,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形成固定的经费投入渠道,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健全机制,加快进展。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示范县创建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落实分阶段目标和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进度,按期建成。

  (四)加强指导,加大宣传。各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创建进展,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县的辐射带动作用。

  联系人: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胡艳国  王李斌

  联系电话:029-87314038(传真)  029-87314034

  Email:ncpzl@vip.163.com

  附件:1.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申报书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申请报告要点

陕西省农业厅

2013年6月3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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