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建立省信用管理应用试点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2    浏览次数:2

苏信用办〔201411         

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市、县、区经信委(信用办):

  为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快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特别是促进各省级部门与县级试点地区工作的有机结合,达到以用促建的目标,我办决定建立省信用管理应用试点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条件

  进入省信用管理应用试点项目库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目前正在实施的地区和行业信用管理应用型项目。

  2、贯彻落实省政府《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的要求,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制度,并取得实际应用效益。

  3、依托各级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以及行业信息化系统,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实现分类监管和联动惩戒;

  4、对各试点县和申报试点县级地区、各地与各省级部门联动开展信用管理应用试点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5、具体项目申报方向见附件1,也可在申报方向之外自行填写值得应用试点的项目方向及项目内容。

  二、申报程序

  信用管理应用试点项目每年申报两次。第一次于上年1215日前申报下一年的入库项目,第二次于531日前申报需要当年资金支持的项目。

  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3)和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或行业特点,依据项目申报方向、预期目标、预期时限等,填写项目申报表,纸质申报表盖章后邮寄至我办(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420 室省信用办收);同时,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ssxyb_receive@163.com,文件名格式为:地区+应用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实施方案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表和实施方案要求撰写具体内容,要有明确的操作性、针对性和可考核检查的具体内容,也不要面面俱到。

  三、推进措施

  1、分批安排,滚动实施。列入省信用管理应用试点项目库的项目,将择优予以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办将会同省财政厅视年度资金安排情况,组织对在库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及会审,对实施效果较好、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予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并将扩大试点应用直至全省推广。

  2、加强督查,注重效果。对于已经获得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我办将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项目进展情况、项目主要成效、资金落实情况等。

  3、对已列入资金支持的项目,因实施不力导致成效不好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减少或暂停对该地区、部门的支持。

  四、2013年度入库项目

  根据我办会同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信用管理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苏信用办201363号)要求,经筛选,各部门、各市县申报的31个项目已列入2013年度省信用管理应用试点项目库(见附件4)。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于228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我办。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抓紧启动实施,力争早日出实效,为全省推广提供借鉴经验。

  特此通知。

  联系人:盛宝隽,电话:83392506FAX)。

  附件:1、信用管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方向

  2、省级部门信用管理应用试点项目申请表

  3、县级地区信用管理应用试点项目申请表

  42013年度省信用管理应用试点入库项目表

20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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