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8-20    浏览次数:2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它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纳税服务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平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收遵从度。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确立了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并对纳税服务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部署。成立了省、市、县三级纳税服务专门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范围;对纳税服务场所、功能、人员进行了有效整合,推行了“一站式”服务,初步实现了“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服务格局;搭建了12366纳税服务系统,积极开展办税公开;推行了多元化的申报缴税方式,降低了纳税成本;完善了限时服务、全程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等纳税服务制度,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纳税服务活动,积极打造山东地税“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工作质效,省局决定nth="4"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4月1日至nth="4"  Day="1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4月10日开展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活动。宣传用语要含义深刻,言简意赅,琅琅上口,富有创造性和时代感召力(可用适当文字阐述纳税服务宣传用语内涵)。活动将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分别给予价值1000、300、100元的奖励,评选结果将在4月底通过地税外部网站、新闻媒体公布。


谢谢您的参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纳税服务宣传用语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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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用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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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送达方式:现场反馈、直接送达、信函、电子邮箱、传真,请于nth="4"  Day="1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08年4月10日前送达。咨询电话:0531-82613767(传真)        电子邮箱:  sdds12366@126.com


送达(信函)地址:济南市济大路5号山东省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邮编:250002

2、获奖稿件版权归山东省地税局所有,所有稿件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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