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2    浏览次数:2

苏科计发〔2014〕17号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2014年度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将聚焦支持与重点国别、重点机构的产业研发合作, 持续推动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创新国际化进程。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组织方式

  (一)国际技术转移及联合研发项目

  1、江苏与以色列、芬兰、麻省理工学院(MIT)产业研发合作专项

  根据江苏省与以色列、芬兰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重点支持企业申报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具有明确商业化前景和良好社会效益的江苏-以色列、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根据双边协议,江苏与以色列、芬兰合作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根据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签署的产业技术合作协议,重点支持企业与麻省理工学院有关院系及创新团队开展的委托研发、联合研发、技术转移及商业化合作项目。

  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地方配套实施。

  2、重点国别企业对外技术合作引导项目

  围绕江苏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面向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别或地区,引导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或联合研发,建立合作关系。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鼓励地方配套实施。

  国际技术转移及联合研发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通过省辖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上报省科技厅。

  (二)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按照"省地共建、地方为主"的方式,支持已有稳定优质海外合作渠道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拓、深化与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机构的合作关系,围绕全省产业技术创新重点需求加强公益服务,为企业寻求国际科技合作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为各地推进创新国际化工作营造环境氛围。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此类项目以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主体申报,通过省辖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与省科技厅具体会商后推荐申报。地方配套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

  2、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引进项目

  按照"省地共建、地方为主"的方式,鼓励引进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以联合共建或独立建设的方式设立"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高效转化。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此类项目以中方引进或建设单位为主体申报,并与外方已签订合作共建或引进协议;相应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应于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间完成相关批准或注册程序。

  此类项目通过省辖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与省科技厅具体会商后推荐申报。地方配套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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