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1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商务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13]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