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开展全省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考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6    浏览次数: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

  为了加强全省技术市场工作体系建设,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进一步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按照《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鄂科技发成[2011]37号)的要求,现决定对各地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对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市场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现将2012年全省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检查考评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考评对象和内容

(一)考评对象

全省技术合同登记处(19家)

(二)考评内容

1.各登记处及管理的登记站基本条件建设的情况。主要包括各登记处(站)工作条件和人员落实情况、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技术合同登记人员业务能力等。

2.合同登记规范情况。主要了解2011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以及相关材料、技术性收入核定与奖酬金单据的管理、档案管理等基本情况。检查登记处(站)是否从事经营活动、是否迟报、拒报或者提供不真实统计材料、是否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等。

3.各地登记处与税务部门工作对接情况及落实技术转移相关优惠政策的情况。

二、考评程序及进度安排

此次考评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2年7月5日-2012年7月20日)

要求各登记处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并于2012年7月1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科技厅上报自查材料,并提供相应电子版文档。自查材料包括自查报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复审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复核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信息录入指标分类情况检查表、技术合同档案管理自查表等。

(二)抽查阶段(2012年7月20日-2012年8月20日)

省科技厅将联合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成立考评组,根据各登记处自查情况选择部分登记处进行抽查,抽查单位、抽查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形式如下:

1.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要听取登记处关于一年来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的专题汇报,适当组织召开代表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市场规范管理情况,研讨技术市场监督管理和优惠政策落实的对策和措施。

2.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登记处(站)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通过实地检查,掌握登记处(站)工作的真实情况。

(三)评定考核阶段(2012年8月20日-2012年8月30日)

1.省科技厅将对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在检查结束后向各登记处通报。

2.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省科技厅将对考核对象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推荐评定考核优秀、先进登记处(站),并予以公开表扬和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技术合同登记处(站)开展自查,并积极配合考评组现场检查。

(二)考评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公平公正。

 

附件:

1.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复审表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复核表

3.技术合同档案管理自查表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1: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复审表.xls

    附件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复核表.xls

    附件3:技术合同档案管理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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